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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51847 主题词自评报告
发文单位黄石市卫健委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5-30 15:55:47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市本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0年市财政下达市本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335万元(其中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16万元、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00万元、中央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9万元、省级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10万元),当年已全部到位并下拨使用,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2020年,市本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相关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药学人员缺失,药学管理知识匮乏,政策不熟悉。临床医师通常按习惯用药,易导致药物不合理使用。主要原因为基层招人困难,业务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二是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群众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存在误解,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政策知晓度低,认为基本药物疗效一般、价格便宜而不愿使用。主要原因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手段较单一。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监管,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的衔接工作。二是加强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监管。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的药品使用情况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用到实处。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筑牢市县(区)两级培训基础,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项目执行能力,规范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引导群众主动使用基本药物。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见附件2:2020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所建立的补偿方式。《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中明确提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2020年度市本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2020年市财政下达市本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335万元(其中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16万元、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00万元、中央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9万元、省级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10万元),统筹用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将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数、人年均一定补助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等因素测算分配,并按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在分配市级补助资金时将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单列。按照该分配方式,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为:黄石港区99万元、西塞山区76万元(含中央、省级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19万元)、下陆区47.3万元、开发区·铁山区112.7万元(含新港物流园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为:黄石港区169.8万元;西塞山区166万元;下陆区142万元;开发区·铁山区372.7万元(含新港物流园9万元)、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4万元、红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各城区卫健局组织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对各城区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统计,并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形成自评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0年市财政下达市本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1335万元(其中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16万元、市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00万元、中央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9万元、省级村医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10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0年城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4个城区,服务城区群众数约89万,覆盖率100%,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和金额比例均达到60%,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完成及时率100%、预算控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实现药品“零加成”,进一步保证了城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合理使用,减轻了辖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理念基本转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兼顾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从业规范性有所提升。202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自评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2020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黄石市卫健委             填报日期:2021年5月11日

项目名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R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R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335

1335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20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10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20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

中长期

20

……





……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2







……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实施情况较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坚持基本药物的主体地位,配备使用政策规定比例的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相关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不存在偏差大和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监管,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的衔接工作。二是加强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监管。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的药品使用情况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用到实处。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筑牢市县(区)两级培训基础,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项目执行能力,规范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引导群众主动使用基本药物。

结果应用方案:绩效自评结果将根据有关要求和渠道进行公开,并反馈至相关单位,将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