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西塞山区搏康诊所(胡孔发)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2〕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塞山区搏康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3MA4CTH560T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孔发 | |
违法事实 | 西塞山区搏康诊所未将使用过的棉签、采血针、安瓿瓶等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3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西塞山区搏康诊所(胡孔发)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8-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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