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张金生非医师行医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医罚〔2022〕2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金生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张金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下于2022年2月19日至3月31日在位于下陆区团城山白马路99号龙湾一品小区1号一层门面的下陆区兴康中医诊所内为卫峰等3名患者开展糖尿病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为111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0元;2、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张金生非医师行医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8-2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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