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黄石人杰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公罚【2021】04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石人杰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MA49E7E31Q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梅仁杰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八百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石人杰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07-22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