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黄石港区民康诊所(丁春莲)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1〕02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石港区民康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2MA48BUEH1P(1-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丁春莲 | |
违法事实 | 未将使用过的医用棉签、被病人血液污染的物品等感染性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黄石港区民康诊所(丁春莲)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07-23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