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1]01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市普爱医院、湖北理工学院附属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42020042008321XH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亚华 | |
违法事实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对清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产生的污水未进行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7-05 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