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下陆区宏生诊所(纪宏生)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1]01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下陆区宏生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4MA4AQ2DW5U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纪宏生 | |
违法事实 | 下陆区宏生诊所(纪宏生)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下陆区宏生诊所(纪宏生)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来源:黄石市卫健委 时间:2021-05-28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