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西塞山区方超廷修脚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公罚[2021]03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塞山区方超廷修脚房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3MA4E6E112R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超廷 | |
违法事实 | 西塞山区方超廷修脚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七百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西塞山区方超廷修脚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4-2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