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城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以下简称“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科学控费,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办法(试行)》(鄂卫生计生办发〔2018〕4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鄂卫办通〔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设立相应的管理工作组(小组),建立健全院内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医院医务、药学部门要共同负责做好重点监控药品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院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严格管控。
二、规范目录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结合自身用药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医疗机构目录中必须包含国家和省级目录中所有药品。各医疗机构在制定目录后,要根据本机构诊疗实际,针对目录药品制定相应的使用指南或技术规范,限定药品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使用原则、制定使用流程。对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后不合理使用问题仍然突出的药品,要适时清出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
三、严格临床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要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要结合管控情况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流程使用重点监控药品。要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不符合使用条件、未按流程开具的重点监控药品处方进行事前提醒和拦截,并严格处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重点监控药品处方,药师要拒绝调配,同时向医务和药学部门报告。要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将点评结果与科室、人员绩效考核等挂钩。医院医务、药学部门要不定期对临床科室用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较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分管院长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要对不按规定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医师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移交上级监管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做好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引导患者合理用药。
四、规范其他药品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对未纳入本院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要严格按照使用指南和说明书开具,要落实非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监测预警机制,发现使用量异常时及时开展评估,将不合理使用问题较严重的药品调入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要严格药品使用范围和权限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需由县(市)区卫健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执业医师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药师麻、精药品调剂资格由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配备使用抗菌药物,村卫生室原则上只能配备使用常用药品及急抢救药品,不得使用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且配备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15种。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要首选基本药物,逐年提高基药使用比例。
五、落实监管指导职责
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并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等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机构、科室、人员三级责任追究。
市临床药学质控中心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向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讲授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要点、合理使用知识并交流经验,同时配合市卫健委开展跨医疗机构的联合处方点评和相关检查。
各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发挥带头作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和使用药品,深入参与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各环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现代化。
六、及时报送信息
医疗机构要定期总结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查找漏洞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各医疗机构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逐级向市卫健委反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请于9月4日前将本机构2020年上半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黄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表》(见附件)报市卫健委,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冶市、阳新县医疗机构表格由县(市)区卫健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城区一级及以上医院直接上报(报送邮箱:hswjwyzk@126.com)。各医疗机构下半年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卫健委,报送方式同上。
附件:黄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表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黄石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表
统计时间段: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 | 制定目录情况 (是/否) | 省重点监控目录(25种)药品收入(万元) | 本院重点监控目录 药品收入(万元) | 本院药品总收入(万元) | 重点监控药品收入 占比(省目录25个品种) | 重点监控药品收入 占比(本院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