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66950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0-05-20 15:04:2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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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黄扫黑办2020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虚假宣传等卫生健康领域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黄石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1.整治干预、操纵、把持、破坏卫健系统招标采购的行为。(责任领导:任世平;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

2.整治患者及家属不接受医疗纠纷规范处置途径解决问题,医闹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涉医缠访闹访以及威胁恐吓医务人员等问题。(责任领导:郑葆青;牵头科室:医政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

3.整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任领导:孟亚军;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4.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非法代孕问题。(责任领导:孟亚军;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5.整治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术中加价接受诊疗、消费等坑害患者的行为(责任领导:郑葆青;牵头科室:医政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

6.整治中介公司垄断医疗机构护工市场,抬高价格,抽取提成,驱赶其他护工问题。(责任领导:郑葆青;牵头科室:医政科;责任单位: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各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1月份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中旬一6月下旬)。各牵头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问题线索,分类梳理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确保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6月10日前,各牵头科室要制订下发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9月)。各县市区卫健局、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全覆盖,市卫健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抽查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中旬-9月下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县市区卫健局对所辖医疗机构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落实。

(四)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中旬前)。各地各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迎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成立市卫健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由市卫健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各地各医疗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要一把手亲自抓,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

(二)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卫生健康领域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各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单位要责任到人,每月20日前向市卫健委牵科室报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配合市卫健委牵头科室共同抓好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沟通协作、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卫健局、鄂东医疗集团、鄂东医养集团、委直属各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卫健委办公室,联系人:柯鹤松,联系电话:386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