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抓好问题整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作风”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政治担当,抓牢抓实主体责任,将行风建设“往深里做、往细里抓、往实里落”,通过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排查、纠正和处理持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不合理诊疗。无指征检查、无医嘱检查,过度治疗、无指征治疗,无指征住院、分解住院、虚假住院。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滥用抗生素,禁忌症用药,无指征、无医嘱、超剂量用药等。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
(二)医疗机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无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不公开、不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等。
(三)医疗纠纷频发。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医疗美容、泌尿外科、妇科等专科领域。
(四)医疗欺诈。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消费、欺诈医疗、胁迫医疗等行为。术中加价、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五)涉医违法犯罪。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等。(此项联合公安机关落实)
(六)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医托、代孕、无证行医、非法买卖无偿献血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
(七)违法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制作虚假医疗文书,科室出租承包,非法医疗美容,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工作流程和工作体系不健全。
(八)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不力。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形同虚设;药品、耗材采购不规范,违规标外采购;公立医院对外承包、出租药房,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院内开办药店;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接收企业赞助参加学术会议等不良行为。
(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不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规范。
(十)疫苗采购、使用不规范。疫苗接种三查七对制度不落实,接种证、卡、册记录不一致;未在湖北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统一采购二类疫苗。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以下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2019年3月-4月)。各地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通过智能监管、巡视巡查、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坚持开门查找问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列出问题清单,见人见事见细节,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二)阶段性总结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汇总整改资料,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底)。各地针对第一季度查出的问题,确定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分别交由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和纪检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一是要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法手段,明确整治任务,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一是要紧扣当地实际,排查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要盯紧纠纷频发、隐患突出、群众满意度差的单位和部门,重点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三是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经验,正面引导重点问题的整治。
(三)多措并举,督促卫生健康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完善卫生健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与单位绩效挂钩的质量考核制度。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三是要推进诚信建设,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到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
(四)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办理投诉
各县(市)区、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要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举报作用,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继续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报告截止上月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
联系人:陈顺浪
联系电话:6256776
电子邮箱:hsswjwzfk@163.com
附件:2019年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附件
2019年市(州)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月份报表
单 位 | 检查 单位数(个) | 发现 问题数(个) | 整改 问题数(个) | 落实信用承诺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个) | 监管部门移交监督机构问题数(个) |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办案数(件) | 责任追究 | |||||||
单 位 | 个 人 | |||||||||||||
通报 | 执纪问责 | 不良执业记分 | 行政处罚 | 执纪 问责 | 行政 处罚 | 移送 司法 | ||||||||
(个) | (个) | (个) | (个) | 金额 (万元) | 人 | 人 | 人 | |||||||
市本级 | ||||||||||||||
县(市、区)1 | ||||||||||||||
县(市、区)2 | ||||||||||||||
…… | ||||||||||||||
合 计 |
注:此表填写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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