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换发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原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经市卫生计生委核发的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已满法定有效期限,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保证个人依法执业、依规操作,全市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14年及2014年以后取得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审核下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且拟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
二、换证程序
1、提交资料。黄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1)、 个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个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换证基本信息表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附件2)。
2、培训考核。按原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换证前须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核发个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培训考核工作委托黄石市医学会妇幼保健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3、发证。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换发个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由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三、要求
1、各医疗保健机构须高度重视此次母婴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证工作,本次换证情况作为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的机构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依据,请各医疗保健机构于2月20至21日前将有关资料集中提交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个人换发不予受理。
2、按原省卫生厅鄂卫函〔2006〕197号文件要求,“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但已经脱离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岗且不再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发证机关须收回证书”。确因工作需要返聘人员需由单位提交申请说明情况,经培训考核合格予以换发。
联系人:卢水英 联系电话:0714-6260141
电子邮箱:2420862776@qq.com
附件:
1、黄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黄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换证人员基本信息表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黄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毕业学校 |
|
学 历 |
|
||||||
工作单位 |
|
||||||||
从事技术服务年限 |
|
技术职称 |
|
||||||
类别 |
1.执业医师 2.助理执业医师 3.护师(士) |
||||||||
项目 |
1、助产技术 2、结扎手术 3、终止妊娠手术 |
||||||||
本 人 主 要 简 历 |
|
||||||||
单 位 意 见 |
申 报 (同意 不同意)
公章 年 月 日
|
||||||||
培训 考核 情况 |
合 格 (是 否)
公章 年 月 日 |
||||||||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编号 |
|
市卫 生计 生委 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市卫计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