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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县、乡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认定,下列考生符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422-51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联系电话:0714-6218170

  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二)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

 

    附件:黄石市2016年度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申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