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项目名称
黄石市居民健康卡。
二、建设任务
采取“银卫合作、互利双赢”模式,从2015年11月份开始,在全市启动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工作,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发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所有卫生医疗机构普遍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跨机构、跨地域的一卡通用和异地结算功能。
三、合作要求
本次居民健康卡建设项目邀请合作金融机构应满足黄石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具体要求是:
(一)承担黄石市居民首张健康卡工本费,并负责承担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的必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并连接市县(区)两级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银行及其网点、市县(区)各接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网络,配套满足需求的居民健康卡各类终端设备,并做好合作协议期间的所有终端设备的免费定期维护工作。
(二)承担居民健康卡卡管平台软件的建设及升级改造、医疗机构系统接入改造、新农合系统接口改造、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改造、终端设备接入改造、银行MIS相关接口改造等建设及实施经费,负责提供居民健康卡在联网医院内的支付结算功能,并为联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有关费用结算和账务核对等工作。
(三)配合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做好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信息核对、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对应费用。
(四)按照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居民健康卡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医疗结算以外的金融服务收取费用;对首次申领的居民健康卡实行免费,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发的收取制卡成本费,免收服务年费。
(五)通过物理网点与电子网络等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结算、存取款、自动扣划、异地缴费、查询等金融服务,并提供必需的服务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针对居民健康卡人群开展必要的优惠措施并进行对应宣传,提高居民健康卡的认知度和应用效果。
四、项目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作机构必须为注册独立法人的银行机构;
(二)具有对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的资质能力;
(三)在湖北省内其他地区实施居民健康卡成功案例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五、评选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愿参加的居民健康卡项目合作的单位,请于2015年11月9日18时前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我委发送合作意向函、项目策划书、相关资质材料、居民健康卡建设业绩介绍等。经我委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将于2015年11月1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入选单位发出正式合作通知函。终评的原则是资质与业绩、项目策划书以及项目预算的综合评定最优。
六、项目策划书内容
除证明性文件如机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外,还应包括:
(一)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二)该项目建设项目预算;
(三)该项目建设合作条件;
(四)该项目主要业绩;
(六)该项目进度安排;
(七)该项目合理化建议;
(八)该项目合作承诺;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七、基础资料、现场调研
合作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由黄石市卫生计生委配合提供,现场调研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安排。
八、答疑事项
对项目任务及工作要求有疑问的可联系我委,我委适时将答疑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回复。
详细地址:黄石市卫生计生委(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南路10号)
邮政编码:435003
联系人:段立新(13872084420)、柯宇威(13971773591)
传真:0714-6259440
邮箱:2545798047@QQ.com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