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印发《黄石市2015年度“两节”前后
计划生育“六到位”活动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黄石市2015年度“两节”前后计划生育“六到位”活动考核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6日
黄石市2015年度“两节”前后计划生育“六到位”活动考核验收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2015年度元旦、春节前后计划生育“六到位”活动成效,根据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六到位”活动《实施方案》(黄人口领办[2014]11号)要求,制定本考核验收方案。
一、考核方式
考核验收实行面上考核与点上考核相结合,分月考评与集中验收相结合,网上日常监测与进村入户核查相结合,县(市)区、开发区自查与市抽查相结合。市考核验收的主要方式是:
(一)面上考核 考核的对象是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的依据主要是计生服务管理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考核内容主要是孕情掌握、全员信息、出生上报、实名登记、节育措施落实等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方式是抽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业务骨干,交叉分组,根据市计生统计月报和数据库统计的指标,集体公开考评。
(二)点上考核 考核的对象是乡镇(街办)、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方式是组织小分队暗访,通过随机抽样、重点入户调查、信息系统核查、部门资料核对、信息共享平台预警信息核查等方式,对有关信息上报准确情况和二孩以上孕情管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政策外孕情处置、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名登记及信息核查反馈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一)对县(市)区、开发区的面上考核(45分)
1、二孩以上孕情月掌握率85%以上(5分) 根据 2015年度每个月平均的二孩以上孕妇掌握率,完成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实行按月评分,以月平均分为本项考评得分。
结合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医院登记的 B超、人流、引产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样本乡镇(街办)范围内的二孩以上现孕漏报、漏登的,每例扣 0.5分。
2、二孩以上出生对象孕情上报及时率达到60%以上(15分) 分母为前三年同期平均出生人数,分子为期末信息系统上报的同期二孩以上出生对象中的孕情上报及时人数。按完成比例计分。
3、实名登记制度落实(5分) 2015年度实名登记信息完整率达到 95%以上(2分),24小时内录入率达到95%以上(1分),一个月内及时有效反馈率达到 95%以上(2分)。达不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平时掌握的漏登漏报按例扣分。
4、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70%(对下陆、铁山不考评/其他县市区5分) 农村2010年10月1日以来的生育夫妇(不含符合政策允许再生育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7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报告率(2分)、处理到位率均达100%(1分) 按2013年度以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报告率、处理到位率评分,查实出生漏报、身份瞒报的,按例扣分。
6、乡村基础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下陆、铁山6分/其他县市区4分) 县市区出台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细则(3分/2分),编印《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指南》并发至村干部及包村责任人(3分/2分)。
7、便民办证服务(下陆、铁山6分/其他县市区3分) 要求落实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手续,开展网上办证、便民办证。有群众投诉办证服务不到位的按例扣分,二孩生育证网上办理比例少于同期二孩政策内出生数的按比例扣分。
8、村居在线管理服务平台应用率100%(5分) 要求村、社区的登录比例达到100%(2分),村居平台的出生、B超、节育反馈率达到98%以上(各1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9、责任目标设定合理、规范(不设底分,实行扣分) 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下达出生性别比控制指标、对村(社区)下达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出生性别比等控制指标的,直接扣5分。
(二)对样本点乡镇(街办)的考核评分办法(17分)
1、出生预警信息核查反馈(不设底分,实行10分以内的倒扣分)。样本乡镇(街办)2014年度以来出生预警信息超过2个月以上仍未反馈的,每例扣0.5分;反馈不正确的,每例扣0.1分;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人工分拣的,每例扣0.1分;反馈“查无此人”、“卫生信息有误”或删除信息卡但无正当理由和依据、无核查情况说明的,每例扣0.2分;核查发现系外地人员冒名顶替生育但不向上级报告、不在79515201号QQ群通报相关信息的,每例扣0.5分。
2、责任目标设定合理、规范(不设底分,实行倒扣分) 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下达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出生性别比等责任指标的,直接扣5分。
3、孕情包保责任制落实(6分) 要求村村有国家干部包保(1分),乡镇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都有包保责任村(社区)(1分),凭落实包保责任的文件计分。根据系统提示的孕情消失名单,核查相关孕情消失报告单,及时报告率(2分)未达到100%的按完成比例扣分。对未及时报告的包保责任人全部落实责任追究到位(2分),凭文件记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
4、孕情消失立案查处率达到100%(6分) 对2014年度以来消失的政策内孕情立案查处率达不到100%的,按比例计分。
5、六个月以内政策外怀孕对象依法处置率达100%(5分) 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六个月以内的政策外怀孕逐一下达警告通知书,按完成比例计分。对平时及现场检查发现的政策外现孕漏报,属于样本村的直接纳入村级考评计分,属于样本村外、样本乡镇内的,每例对乡镇扣0.5分。
区直管社区的样本点,干部包保责任制由区级下文,其他指标直接针对社区进行考评。
(三)对样本村(社区)的考核评分办法(30分)
1、全员人口信息上报准确(不设底分,实行倒扣分)样本村(社区)存在共享平台预警信息逾期2个月以上不核查不录入、违法生育人员在当地居住3个月以上但不上报出生、当地已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登记上报出生等三种情形之一的,直接视为出生人口瞒报处理。
对于在样本村查实的出生漏错报,属于样本乡镇(街办)内的,直接按政策内的每例1分、政策外的每例 2分、政策外多孩每例4分的标准扣分。属于本市其他乡镇(街办)的,对相关县(市)区直接进行扣分。属于瞒报的加倍扣分。
已婚子女应单独建卡未建的、奖扶对象漏报漏登的,每例扣0.5分。
其他全员人口漏登或迁出、死亡应注销未注销的,每例扣0.2分。样本点发现身份证号错误的,每例扣0.5分。
2、孕情信息上报准确(不设底分,实行倒扣分) 要求无现孕漏登、无 2015年度孕情虚报、无怀孕起始日期推延。结合入户调查及信息共享平台提示的样本村(社区)出生信息、B超孕检信息、人流引产信息,核实样本村(社区)上述孕情差错,每例扣1分,并对有关孕情管理指标进行重新计算和修正。
3、节育信息上报准确(不设底分,实行倒扣分) 要求2014年度以来上报的每例节育手术必须“四吻合”:全员系统、手术证明、(省内施术的)共享平台信息、(市内施术的)原始登记。虚报2015年度节育手术或2011年度以来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扣 1分,并对有关指标进行重新计算和修正。2011年度以来有生育、妊娠史的育龄夫妇,但原先的无效节育措施记录未中止的,视同虚报长效节育措施,予以扣分。
4、孕情包保访视(4分) 孕情消失后,包保责任人未在一周内及时报告的每例扣1分、未追究责任的每例扣1分。
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对城区社区不考评/其他样本点5分) 要求大冶、阳新和城区执行农村生育政策人员中的2011年度以来有妊娠的夫妇,除符合政策可再生育或有禁忌症外,全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到位。已生育男孩的二孩以上的夫妇应落实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其他对象应落实未落实的每例扣0.5分。
6、流出(入)重点对象有效联系(进库)率达90%以上(3分) 达不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发现流入重点对象漏管的按例扣分。
7、201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城区社区10分/其他样本点5分) 按完成比例计分。征收率在40%以上的计为已征,低于20%的不计入已征,在20%至40%之间的折半计算已征人数。无征收案卷和票据复印件的不计已征人数。发现征收程序、票据、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按例扣分。
8、村级平台应用情况(5分) 村计生专干在村范围内能登录PC版或移动版村居管理服务平台(1分),提交1个月以上分娩、B超、节育手术、婚姻信息的反馈率达到100%(4分),发现未及时反馈的出生信息每例扣1分,其他信息每例扣0.5分,本项实行倒扣。
9、便民办证服务率达100%(3分)、奖扶落实到位率100%(2分) 要求落实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手续(1分)、开展网上便民办证(1分),发现手工办理生育证的按例扣分。奖扶落实到位率综合入户调查及群众投诉情况评分。
10、当年出生人口资料完整率100%(3分) 当年出生人口的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二孩以上政策内的生育证、已经上报落实长效节育的相关证明、协报对象的主报地证明、违法生育的征收票据等资料收集齐全、真实可信。
(三)关于助产、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实名登记工作的评分办法(8分)
1、登记管理规范(2分) 对假冒身份证把关不严的,每例扣0.5分。早孕登记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相差比例扣分。
2、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全面录入(6分) 要求医卫单位对于2014年度实施的分娩(2分)、B超孕情检查(2分)、包括人流在内的各类计生手术(2分),在完成后的 24小时内录入共享平台比例达到100%。超出5日仍未录入的信息,分娩、孕情每例扣0.2分,其他信息每例扣0.1分。分娩信息录入后再恶意删除的每条扣2分。
三、考核纪律
调查员和接受考核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和委党委关于反对“四风”的各项规定和考核工作纪律。
(一)调查员要严守考核纪律 调查人员要服从指挥,不得自由散漫;要严肃认真,不得敷衍塞责;要入户了解,不得照抄有关报表资料;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隐瞒真相;要客观公正,不得随意篡改调查数据;要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物礼金;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调查点、调查结果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被考核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乡镇以上干部不得进入正在调查的样本点内,任何人都不准阻拦群众说真话,不得围攻调查人员;不得抢夺、藏匿、毁坏、篡改计划生育资料和调查登记表、汇总表;不得以各种理由借故不提供基础信息资料;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提交虚假证明、故意刁难干扰调查人员;一律不得对调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一律不得饮酒。
(三)严格对考核纪律执行情况落实奖惩 对调查员违反考核纪律的,对调查员个人除通报全市、取消参与省、市考核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督促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对选派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每例次在年终党政领导线和卫生计生线责任制结算时扣2分。
违反考核纪律的被考核单位,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本次考评总分中扣减3-5分,情节严重的,将有关乡镇直接纳入重点管理,取消县(市)区、开发区的“两线”评奖资格。
四、结果运用
(一)县(市)区、开发区2015年度“六到位”活动考核的总得分为县(市)区、开发区面上考核得分与各样本点上考核平均得分之和,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其年终“两线”结算。
(二)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街办)进行通报表扬,单项工作特别突出的,年终酌情予以加分。
(三)对工作被动滞后、综合考评排位落后,或在出生人口统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孕情跟踪服务中严重弄虚作假,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不力、孕情掌握严重不到位等类似问题突出的乡镇(街办、管理区),视情形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问题特别严重的,直接实行重点管理。
五、资料上报
(一)对出生、节育、流动人口、孕情信息、全员信息的自报,一律以考核组的纸质名册为准,未带纸质名册的,以考核活动前一天的数据库个案信息为准。此后上报的信息一律只作为漏报的补报。
(二)国家干部包保计划生育责任村(社区)的文件电子版于2015年3月上旬以前发至hsjswg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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