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48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2014年全市卫生计生机构达标率80%以上的工作目标,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黄卫生计生办通[2014]39号)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定于10月下旬对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委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13年10月20日—10月24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 考核组成员组成
组 长: 胡承雄
成 员: 张 鹰 李 瑞 黄咏梅 叶 菁
严子桂 殷 骏 张琬琬
联络员: 冯 浩 联系方式:18186398567
三、 考核标准
这次考核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新颁布的《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 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在查阅创建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创建单位控烟宣传氛围营造、控烟设施配置、控烟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 考核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城区各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委直属各单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考核验收。
(二)大冶市、阳新县承担对辖区内各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考核验收。
(三)各城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承担对各自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前期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暗访情况通报中列出的问题,严格对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创建工作档案,确保考核验收一举达标。
(二)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对待此次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认真总结经验。
(三)考核检查时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打人情分。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要参照文件要求自行安排本辖区内医卫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于11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附件:1、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考核验收时间安排表
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黄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全市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考核验收时间安排表
考核时间 |
考 核 单 位 | |
20日 |
上午 |
阳新县卫生计生局、大冶市卫生计生局 |
下午 |
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市血防所、市疾控中心 | |
21日 |
上午 |
铁山区卫生计生局、市四医院、大冶铁矿医院 |
下午 |
下陆区卫生计生局、市五医院、有色医院 | |
22日 |
上午 |
华新医院、市结防院、东方妇科医院、市二医院、爱尔眼科医院 |
下午 |
普仁医院、黄石港区卫生计生局、同心糖尿病医院、众康体检中心、时珍杂志社、临检中心 | |
23日 |
上午 |
西塞山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普爱院区)、矿务局医院、市卫生监督局、爱康医院 |
下午 |
十五冶医院、华中福康医院、医修站、市中医医院、现代口腔医院 | |
24日 |
上午 |
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界学会、市临放杂志社、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 |
下午 |
|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
分值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
2 |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
2 |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3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
|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1 |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
|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
|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6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
|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4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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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2 |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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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
3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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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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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2 |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
2 |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
4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
|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
4 |
总分 |
100 |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