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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口委办[2013]12

 

 

 


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省内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局:
  
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即将正式启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鄂人口流管[2013]3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点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及流管站(科)负责人具体抓。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流动人口信息操作员要每天定时定点上线操作应用,争取各类协查通报当天清零,对不及时上线操作,通报、接收和反馈率偏低的地区要及时督查通报,各项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党政线、计生线综合评分结算。

二、健全制度规范。各县(市)区要建立流动人口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归档制度、信息协查反馈制度、信息通报接收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系统平台的调入审核、协查反馈、通报接收等工作,在制度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系统平台的各项工作指标。

三、强化网络队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乡镇计生办主任负总责,流管科(站)长、乡镇计生办分管副主任负主责,流管科工作人员、乡镇(城区社区)信息操作员具体操作落实的工作网络,要配备专职流动人口信息操作员,若有岗位调整应及时补充,做好业务衔接,避免出现工作断档、延误等情况。

四、积极组织培训。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城区社区)流动人口信息操作员开展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城区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大冶、阳新确定时间、明确地点、组织人员后由市人口计生委流管科进行业务讲解。

 

附: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启用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鄂人口流管[2013]3号)

 

2013613

 

 

 

黄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6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