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财教发〔2012〕304 号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下达2012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
通知
财政局、人口计生局:
根据《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号)和《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口委[2008]23号)规定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鄂财教发2012[10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核定你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经费56万元(中央40万元,省级16万元),其中:2011年已提前通知指标23万元(中央16万元,省级7万元)现一次性下达2012年预算指标33万元(中央24万元,省级9万元)。省级补助收入请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120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科目,专项用于发放特别扶助金,该项补助资金通过2012年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请各区接到通知后,按省制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筹措本级应到位的资金,尽快将资金发放到计生特别扶助对象手中,通知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编制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决算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扶助 资金 通知(主动公开)
黄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