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人口委办[2012]51号
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局,委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口监察[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行业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认真细致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我市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时间集中在7月1日—8月31日,分为清理统计、公示建制、整改处理、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
(一)清理统计阶段(7月1日—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组织开展自查清理,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及时填报省级三份报表,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并于7月18日上午10时前报我委监察室(含电子版),纸质版报表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公示建制阶段(7月16日—7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文件要求,运用多种公开方式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收费、罚款项目及依据和标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整改处理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清理自查、统计上报和公示建制的基础上,对清理出的问题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责任追究。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与做法,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于9月3日前报我委监察室(含电子版)。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全市人口计生行业纠风综合考核内容。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仍出现群众举报、上访投诉,并查清确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口监察[2012]4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人口计生 乱收费乱罚款 专项治理 通知
抄报: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市纪委纠风办。
黄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共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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