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瑞云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公示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5-1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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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公示

大冶瑞云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向我委审请医疗广告审查审批,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大冶瑞云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00001H42028117D13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张聪

医疗机构地址

大冶市陈贵镇小雷路1

所有制形式

私有制

医疗机构类别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数(牙椅)

0

接诊时间

8:00-17:30

联 系 电 话

0714-3261989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户外、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黄)医广【2024】第05-11-26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4年5月11日起,至 2025年5月10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黄)医广【2024】第05-11-26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我委据实反映,联系电话:6512221                                  

2024511

申请受理号:

湖北省医疗广告审查表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大冶瑞云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详细地址

大冶市陈贵镇小雷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81399197350Q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张聪

身份证号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 记 号

PDY00001H42028117D1302

审批发证部门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有效期

自 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

校验期

þ壹年   叁年

所有制形式

公立     þ社会办医(þ营利性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中医类医院   专科医院   护理院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机构 þ门诊部     村卫生室
诊所       卫生所       医务室
急救中心   急救站       临检中心   其他

申报医疗广告
的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该诊疗科目床位数

0张

该诊疗科目接诊时间段

8:00-17:30

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0714-3261989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þ广告词

字数: 67个        (提供附表1)

þ广告图片

张数: 1张         (提供附表2)

广告视频

时长:          (提供视频文件光盘)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应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别强调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经办人签名

李克强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医疗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请时间

       2024年5月 11日

主审人意见

签字:

时间: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湖北省医疗广告审查表(广告词)

大冶瑞云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地址:大冶市陈贵镇小雷路1号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电话:0714-3261989

1、请手写或将广告词打印稿粘贴在此页,字迹应清晰可辨,可有多页;
2、若医疗广告审查网站支持上传文字文件,需同时完成全部广告词的WPS或WORD文件的上传;
3、实际投放的医疗广告文字或语音不得超越提交申请材料的广告词内容。

湖北省医疗广告审查表(广告图片)

1、请彩色打印全部医疗广告图片粘贴在此页,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辨,可有多页;
2、若医疗广告审查网站支持上传图片文件,需同时完成全部广告图片文件的上传,请采用JPG格式,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辨;
3、实际投放的医疗广告图片不得超越提交申请材料的广告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