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陈旭非医师行医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医罚〔2024〕3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旭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陈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23年2月8日、3月24日在其开办的黄石港区旭子养生馆使用“葆龄俪诗 多肽赋活童颜套盒”产品以无针注射方式为胡某提供祛眼袋服务,2023年2月9日在其开办的黄石港区旭子养生馆使用“葆龄俪诗 多肽赋活童颜套盒”产品以无针注射方式为黄某提供祛眼袋服务,共收违法所得1300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2.6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