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太子汇民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0-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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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黄石市太子汇民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卫水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黄石市太子汇民自来水厂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MA487M7X4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启圣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水厂正在制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现场于该水厂及太子汇鑫新城小区楼A6栋采集水样。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检测结果显示该水厂和太子汇鑫新城小区A6栋水质均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