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黄石市太子汇民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水罚〔2024〕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石市太子汇民自来水厂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MA487M7X4H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启圣 |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水厂正在制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现场于该水厂及太子汇鑫新城小区楼A6栋采集水样。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检测结果显示该水厂和太子汇鑫新城小区A6栋水质均不合格。 | |
行政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