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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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卫水罚〔20241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57695598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传家

违法事实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