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水罚〔202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576955985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传家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行政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