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刘娜非医师行医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医罚〔2024〕1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娜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刘娜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分别于2022年7月16日在武汉某酒店为陆某、2022年10月9日在黄石市金皇后美容会所为1名顾客、2022年10月14日在黄石下陆某美容店为另1名顾客开展注射医疗美容服务,并收取费用70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