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明港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明港村卫生室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细军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4日,明港村卫生室将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玻璃安瓿丢弃在治疗室靠墙处一个套有黑色垃圾袋的黑色垃圾桶内,未将损伤性废物玻璃安瓿按照类别分置于防锐器穿透的利器盒内。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明港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2-07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