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铁山区新村诊所(潘幸福)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消罚〔2023〕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铁山区新村诊所(潘幸福)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5MA4C0TCL2U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潘幸福 | |
违法事实 | 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使用启封时间超过7天的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酒精等 | |
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铁山区新村诊所(潘幸福)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3-05-2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