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王小梅非医师行医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医罚〔2023〕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小梅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王小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11月8日在黄石市黄石港区七天酒店四楼使用美雕笔为杨某、曹某面部注射武汉锦美公司产品盈润美肌冻干粉及盈润美肌溶酶液。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王小梅非医师行医案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3-01-2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