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卫生健康 > 执法信息 > 行政处罚

张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2-14 14:15

分享:

案件名称

张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卫医罚〔2022〕2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红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事实

张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2年8月21日上午,花费100元手工费,请赵婷婷在黄石港区武汉路财智大厦10楼1002房间内为刘某腹部注射“丽颜理细胞培养基”减肥,收费99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丽颜理细胞培养基1盒;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