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西塞山区瑞康诊所(傅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卫传罚〔2022〕1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塞山区瑞康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3MA4C52PC5P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傅萍 | |
违法事实 | 西塞山区瑞康诊所未将使用过的安瓿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