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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李清分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案

来源: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2-04-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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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李清分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卫罚〔2022〕001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李清分厂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57695598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传家

违法事实

阳新县大王自来水厂李清分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行政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千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41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