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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黄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12号办理情况答复件

来源:市卫建委      时间:2018-07-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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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柯萧韵、严定方、李仲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我市高校大学生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的提案》已收悉,您们在提案中对我市高校公共卫生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高校大学生健康问题的关心关注。收到您们提案后,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收集相关政策和文件,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我市高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多发地,也是政府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组成部分。由于高校公共卫生人员不足、管理水平滞后、健康教育缺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广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提高我市高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刻不容缓。据统计,我市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流行事件为主,约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85%。除了传染病外,食品安全卫生,实验室安全也是高校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源头。

二、回复意见:

(一)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在校大学生公共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公共卫生健康的有效监管、加强湖北理工学院附属骨科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条建议,我们认为建议可行,很有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给予全力支持和协助。一是协调市卫生监督、市疾控等部门指导和配合我市各高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责任制,建立迅速高效的信息传递和控制通道,加强对事件的预防和事前控制,完善长效的监控机制。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高校设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高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按照预案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四是积极支持帮助指导高校开展“健康校园”建设,落实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提高广大师生健康素养,助力健康黄石、健康湖北建设。五是支持鄂东医疗集团黄石中心医院与湖北理工学院附属骨科医院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利用黄石中心医院医疗技术优势帮助骨科医院开展重点科室建设、人员进修、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大学生公共卫生专项财政资金保障”的建议,我们认真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没有将在校大学生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范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规体检对象不包括6-35岁城乡居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是由国家、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户籍人口拨付至县市区,国家对我市在校大学生没有安排专项公共卫生经费预算,也没有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预算。因此你们提出的“将我市高校大学生公卫服务纳入全市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参照居民公卫服务项目及标准,在年初财政预算时,统筹考虑全市的公卫预算,再按在校生人数每年一次性拨付”的建议,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制度规定。如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执行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再次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负责人:郑葆青                经办人:段立新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