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社会公益性保险。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传达党和政府关怀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作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什么是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比如交通事故、火灾、触电、中毒、溺水、撞击、灼伤、坍塌、狗咬伤等意外所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残疾或死亡。
【投保责任】
保险赔付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给付:一次性赔付。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给付:按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给付:符合黄石医保目录用药,扣除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赔付。
第一条 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厚爱,该险种将承保对象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投保年龄0-65岁,可续保至70周岁。
第二条 保费标准及保险金额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缴纳保险费60元/年、90元/年、120元/年,共三个类型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种。
一类:每份保费60元。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90000元。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60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保险金额为30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2份,每份保险金额可累加。
二类:每份保费90元。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135000元。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90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保险金额为45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1份。
三类:每份保费120元。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180000元。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120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保险金额为60000元(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1份。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类: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分配 | 赔付比例 |
1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 | 60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1、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 2、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 3、意外门诊、住院:符合黄石医保目录用药,扣除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赔付。 |
2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30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
保险费 | 60元/份,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2份。 |
二类: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分配 | 赔付比例 |
1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 | 90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1、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 2、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 3、意外门诊、住院:符合黄石医保目录用药,扣除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赔付。 |
2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45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
保险费 | 90元/份,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1份。 |
三类: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分配 | 赔付比例 |
1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 | 120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1、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 2、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 3、意外门诊、住院:符合黄石医保目录用药,扣除免赔1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赔付。 |
2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60000元 | 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 | |
保险费 | 120元/份,每个家庭每年最多投保1份。 |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保险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本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三)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七)被保险人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诊疗。
第六条 理赔流程
一、报案:被保险人出险24小时以内向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9报案。
二、理赔资料收集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同时提交理赔资料(具体资料见“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一览表”)。
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一览表:
申请类型 | 出险原因 | 应备索赔资料 |
死亡给付 | 意外伤害致死 | (1)(3)(4)(10)(11)(12)(13) |
伤残给付 | 意外伤害致残 | (1)(2)(4)(9)(13) |
意外医疗 | 意外住院医疗 | (1)(2)(4)(5)(6)(8)(13) |
意外医疗 | 意外住院医疗 | (1)(2)(4)(5)(6)(7)(8)(13) |
理赔资料清单如下:⑴理赔申请书;⑵被保险人身份证;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⑷被保险人或理赔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⑸门诊病历;⑹诊断证明;⑺出院小结、每日药费清单(医院盖章);⑻医疗发票原件;⑼法医学伤残鉴定报告书;⑽医学死亡证明;⑾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⑿殡葬(土葬)证明;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1)如委托办理的,需要关系证明、理赔委托书;(2)如保险金权益发生转让的,需要保险金权益转让书;(3)如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支付或赔偿的,应提供相应凭证;(4)交通事故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5)刑事治安案件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6)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依照宣告死亡程序处理。
【服务受理点】
1、黄石城区:
受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西塞山支公司
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54号(西塞山区澄月街道办事处三楼)
服务电话:0714—6482280
2、大冶:
受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大冶市支公司
地址:大冶市东风东路
服务电话:0714—8737548
3、阳新:
受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阳新县支公司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红星大道41号(原陵园大道29号)
服务电话:0714—7330767,7337061
4、下陆
受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下陆区支公司
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79号(公园华府3楼)
服务电话:0714—5321084
5、铁山
受理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铁山支公司
地址:铁山区铁山大道2号瑞华酒店4楼
服务电话:0714—5422550
【各地计生协会服务咨询电话】
大冶市计划生育协会 0714—8712193
阳新县计划生育协会 0714--7320127
黄石港区计划生育协会 0714—6286731
西塞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0714--6483307
下陆区计划生育协会 0714--6577037
开发区•铁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0714—63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