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党史学习教育

市卫健委出台26条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1-04-30 16:35

分享:


学史力行,以行践知。日前,市卫健委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全市卫健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出台26条具体措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直接取消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开办其他医疗机构一律取消设置环节,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

审批改为备案。继中医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后,开办西医诊所执业登记也不再进行审批。取消设置诊所规划限制,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和医疗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告知承诺。对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法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到县(市)区卫健局办理。

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机构执业登记、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医务人员注册、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卫生等12个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城区卫健局分类办理措施有5条,现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年重新办理审批改校验措施1条“多证合一”措施1条压缩办理时限措施9推行电子化注册登记或“一网通办”2取消或精简资料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