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80%以上卫生计生单位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是省卫生计生委对我市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量质化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共性目标考评细则》规定,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采取不定期暗访的方法进行考核。8月份,我委对城区2015年无烟医疗机构控烟工作进行了复验,成绩和去年相比有所退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控烟劝诫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控烟劝诫岗撤销,在岗控烟监督员数量不多,控烟劝诫力度不够,单位室内常见有吸烟现象,走廊垃圾桶、地面、厕所散有烟头、烟灰及废弃烟盒,单位内小商店出售香烟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控烟设施破损严重、禁烟标识张贴不到位。大多数单位建筑物出入口灭烟筒摆放不到位,有的“灭烟筒”标识已脱落;吸烟区成摆设,无灭烟筒,无控烟宣传栏;部分走廊、楼梯、厕所未张贴禁烟标识。三是控烟宣传氛围不浓,部分单位无控烟宣传栏,健康教育资料架未摆放控烟宣传折页,院内电视及电子LED屏没有播放控烟宣传材料。四是戒烟门诊建设不规范。大多数戒烟门诊无有效戒烟处方,无控烟宣传栏、未公开戒烟咨询电话,戒烟工作记录不符合要求。9月-11月是省级暗访检查考核的时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在8月底之前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控烟问题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照国家控烟暗访记录表(附件1)及控烟暗访重点(附件2),认真做好本单位控烟履约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教文卫局要切实抓好辖区内2015年度无烟卫生计生单位复验工作,请于9月30日前将工作小结及复验结果一并上报委“五城同创”办。
联系人:罗国旺 联系电话:3860265
邮 箱:3323292735@qq.com
附件1:国家控烟暗访记录表
附件2:控烟暗访重点
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国家控烟暗访记录表 单位名称: 暗访员: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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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指标 |
医疗机构分值 |
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分值 |
被暗访单位得分 |
备注(得分及扣分原因) |
一、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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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所有建筑物入口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5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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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2个等候厅、2个厕所、2个走廊、1个电梯、3层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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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但无工作人员在场扣2分,若工作人员在场未劝阻扣4分,每发现1名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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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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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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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一种扣2分)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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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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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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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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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有戒烟咨询电话(2分)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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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53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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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控烟暗访重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要全面设置禁烟标识和提醒,其中入口处要设置或摆放明显的禁烟提醒(提示),暗访中占5分;应设置的场所包括:等候厅、楼梯、走廊、电梯、厕所等5个区域必须要有禁烟标识。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大厅等)要摆放控烟宣传栏(或展板、标语),放置控烟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传播材料。
三、暗访期间,动员所有的控烟监督员和科室负责人,劝阻人员不在室内吸烟,发现吸烟者要及时劝离或灭烟,并妥善处理好烟头。
四、严禁工作人员(特别是医院)上班时间穿工作服吸烟。
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保洁、保安人员(挂牌或带袖章)在暗访期间,加大保洁和巡查频次,发现烟头及时清理到室外垃圾桶。注意,要清理到一般人员看不到的地方(室外最好)。特别要注意随时清理室内重点地方(门诊大厅内的花盆内、烟灰桶内和手术间外的等候区、会议室外和公共卫生间内)的烟头清理。
六、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医院)内的小卖部、小摊贩禁止售卖卷烟。
七、完善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如在吸烟区张贴与吸烟相关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要有明显的引导标识等。
八、有条件的医院可在相关科室上加挂戒烟门诊标识(包括戒烟咨询电话),尽可能地提供戒烟服务。
九、暗访扣分的关键是室内是否发现烟头或吸烟的人,各单位可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暗访期间进行适当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