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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件类型卫生
发文单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鄂卫通〔2023〕58号
发文日期2023-09-08 15:55:00 发布日期2023-09-13 15:55:0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深化医改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建好并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我省,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建成光谷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武汉都市圈卫生健康升级版。发挥武汉、襄阳、宜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三大都市圈在规划设置、医疗技术、服务模式、信息网络、检验检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衔接。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强化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加快建设与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健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渠道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优化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定我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管理办法。依托我省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护理等专科建设,全面提高二级以上医院感染科和发热门诊服务能力。(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县级三级医院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每个县建设1~2个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巩固乡村一体化机制,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大力推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以及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中医康复中心项目。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打造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建设中医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推介“十大楚药”,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形成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

(五)持续巩固全民医保制度。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药品耗材集采与合理使用联动机制。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持续探索湖北省牵头的全国中成药集采联盟采购,到2023年底,我省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原则,落实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积极参加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积极推荐我省创新药、蕲艾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积极支持省内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指导我省药品、医用耗材企业参与集采,率先在省内医疗机构推广使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拨付机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经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医保、医疗、价格联动改革。持续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收费及支付标准,建立并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调整机制,到2023年底,全省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DRG/DIP收付费的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8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80%,医保基金支出占比不低于60%。协同推进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工作,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稳妥有序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至少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和相关监测工作。持续推进黄冈等地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将符合规定的诊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公立医院住院药学诊查费价格项目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优先审评审批工作。健全新药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加强短缺药品协同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对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全覆盖抽检,开展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巡查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抽查检查。合理进口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两票制”有关政策措施。(省药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强化公立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我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巡查,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等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十)创新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引导上级医院医生下沉基层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家工作室,聘请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退休医生担任基层首席专家,鼓励当地探索对首席专家出诊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优化基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比价关系,探索区域内“同病同治同价”管理。支持各市州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基层首诊病种目录,试点推动慢性病规范管理与分级诊疗深度融合,发挥签约家庭医生协助转诊作用,促进形成疾病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服务模式。(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卫生健康服务协同。推动医防结合。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师联合会诊和交叉培训机制;共建专病防治临床中心,联合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管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流行病学监测、症状监测、病原学监测制度,将疾病监测融入诊疗常规。强化中西医结合。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机制,推进中医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鼓励科室内、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深化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强化医联体服务协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供围产期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安宁期疗护、健康促进等全方位服务。(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医联体运行效益。加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55%以上。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强化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有条件的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转诊可作为同一诊疗过程,简化跨院转诊、医保报销等手续,逐步实现一体化诊疗服务、一站式结算报销。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联体。开展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连续性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技术,加快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处方信息共享互认,为患者提供顺畅的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加强医联体内部和医联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等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逐步打通用药目录,形成连续顺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省卫健委牵头负责)

四、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积极落实委省共建同济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合作协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宜昌市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打造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重点提升“口子县”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开招聘对象范围。深化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改革,遵循医疗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设置评价标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实际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数字化医疗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我省数字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县域数字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县域数字化医共体建设试点。实施数字医疗服务,统筹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院管理服务精细化、便捷化、智能化。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实现诊前预约一体化、诊间结算一码通,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院前院中院后接续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建设,深入开展远程医疗,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影像资料调阅共享机制,制定落实技术标准、实施细则、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规范。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精准预约诊疗、慢性病长处方、家庭病床、互联网医疗、多学科诊疗等服务,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八)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推动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制定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推动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省疾控中心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动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支撑保障。(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开展心脑血管疾病一体化筛查,探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三高共管”。持续实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推动高级卒中中心市(州)全覆盖。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探索医校家联动模式,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免费筛查。深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国家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保持重点地方病区县总体控制状态。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一老一小”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多元普惠托育服务机制,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视力不良、肥胖等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机制。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老年痴呆防治等行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二十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为主,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计划,多途径培养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盘活用好县域内人员编制资源,完善“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机制,促进县域内卫生技术人员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化医教协同,推动省内高等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麻醉等紧缺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及继续教育;开展“楚天英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和医学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各地要聚焦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经验,强化改革创新。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改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表彰激励医改成效显著地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取得人民满意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