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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确定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的通知 文件类型通知
发文单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1-13 09:06:18 发布日期2020-11-13 09:06:18
生效日期2020-11-13 09:06:18 失效日期2020-11-13 09:06:18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确定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卫健局,各助产机构:

根据《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湖北省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鄂卫生计生通〔2016〕28号)要求,我委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了省级专家组对拟申报的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设立黄石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个、新生儿救治中心1个,名单如下:

黄石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黄石市妇幼保健院、黄石市中心医院

黄石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希望以上救治中心继续加强管理和建设,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大冶市、阳新县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好本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并根据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实际情况,及时转诊,加强与救治中心联系,全方位保障我市母婴安全。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