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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开展黄石市第二批“东楚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类型文件资料
发文单位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8-12-25 10:35:0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正文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任务部署,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大力度引育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黄石市“东楚英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黄人才[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批“东楚英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三链融合”,将创新链植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配置人才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各方英才。重点以引进培育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主,同时鼓励扶持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快速成长。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创新英才。申报人申报时来黄工作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即2017年12月1日前来黄工作,并签订工作合同)。申报人应为主持企业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平台、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曾荣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创新荣誉(奖项),或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等重要科技成果;

2、具有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中从事技术研发、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现在我市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我市企业引进的符合黄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的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各类科技研发人才;

4、现为各类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的首席科学家、领军人才或技术负责人;

对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后可直接认定。

(二)创业英才。申报人在黄创办企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3年12月1日之后在黄创办企业,于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如与我市现有单位及自然人合作,持股比例应大于30%;

2、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现产业化。同等条件下,具有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无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急需领军人才,可放宽公司注册时间、持股比例等要求,破格申报。对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后可直接认定。

(三)青年英才。申报人在本单位科研和技术管理岗位取得较高学术成就或经营管理业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力,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参与过本地本单位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或技术管理工作。申报时一般应在黄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即2015年12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2017年12月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人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在各类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工作,承担(参与)过至少1个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已取得同行业认可的相关成果。

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黄石新港物流园区和新经济领域中有关企业工作的人员,涉及第2、3条的相关条款可适当放宽。

对已入选我市首批“东楚英才”计划人选不再申报上述所有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材料内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党委出具的申报情况报告;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领导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破格说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英才,附件材料中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的完税证明,以及各地组织部门提供的企业实地核查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相应电子文档(附件材料电子版报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简装,标注目录。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 

2、附件材料列举内容为必需提供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的请逐项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人才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负责把关审核;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资料统一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把关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由窗口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报市委人才办。

四、其他事项

1、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当严格按照《黄石市“东楚英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黄石市“东楚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和用人主体积极性,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申报工作。

2、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选质量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文本请登录黄石党建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1、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人:明伟华,电话:0714-6368870

电子邮箱:2689428011@qq.com

办公地址: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人大楼919室

2、市国资委

联系人:周福东,电话:0714-6236921

办公地址:下陆区广州路21号5号楼412室

3、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人:金满玉,电话:0714-6552221

办公地址:下陆区磁湖汇众创空间黄石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一楼大厅内

附件:1、“东楚英才”计划创新英才申报书

2、“东楚英才”计划创业英才申报书

3、“东楚英才”计划青年英才申报书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请通过黄石党建网下载查看:http://www.hszzb.gov.cn/xzd/2015tzgg/201901/t20190102_5208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