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第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第四条规定: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其中第2、3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第4、5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通信地址:黄石市桂林南路10号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14-6224862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一、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三、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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