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我委起草了《关于黄石市城区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hsrkjfk@163.com
2.通信地址:黄石市桂林南路10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
口家庭科。联系电话:0714-6237726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关于黄石市城区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关于黄石市城区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生育奖励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享受生育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的家庭;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黄石城区户籍;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2022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出生的二孩及多孩家庭(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家庭现存子女排列顺序统计孩次,现存子女包含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落户黄石城区。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托育补贴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申报托育补贴的黄石城区托育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1日起,收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
2.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收托规模40个以上,取得备案回执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
3.开展托育服务满6个月,服务质量较高,在当地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托育补贴按照实际收托的3岁以下二孩及多孩人数核算,一年发放一次,每个婴幼儿一年内核算一次。累计在托时间5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累计在托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5个月的,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累计在托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奖励申报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人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证明等资料向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生育奖励发放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村(社区)初审登记。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盖章,将申报对象资料复印存档并建立个人档案,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档案和花名册统一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审核。对社区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花名册审核,如无异议,在《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汇总申报对象花名册报区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核实。
4.卫生健康部门资格确认。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对象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每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报送《生育奖励发放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情况组织抽查。
(二)托育补贴申报流程
1.托育机构申请。托育机构要收集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在托婴幼儿信息,包括: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信息表)、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每年登记一次。每年4月20日前凭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花名册(见附件4),婴幼儿接种证、缴费记录、入托考勤等证明资料,向其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托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卫生健康部门资格确认。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核,调查核实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托育机构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报送《托育补贴汇总表》,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情况组织抽查。
三、资金筹集和发放
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市卫健委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后划拨经费,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托育补贴和生育奖励市级资金拨付任务,各区8月31日、12月31日前要完成托育补贴和生育奖励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育托育奖励政策是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卫健部门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出生情况,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生育情况和托育机构收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审核上报。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年度兑现资金。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管和有关部门检查。要切实加强生育托育奖励资金的监管,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严格追责。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生育奖励发放对象申报表
2.生育奖励发放对象汇总表
3.托育补贴申报表
4.托育机构二孩及多孩婴幼儿花名册
5.托育补贴汇总表
申请人照片
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 |
附件1
生育奖励发放对象申报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婚姻状况 | |||
本人信息 | |||||||||
配偶信息 | |||||||||
家庭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新生儿出生时间 | 孩次 | 户籍地址 | |||||||
申报生育奖励账户 | 姓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夫妇曾经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血缘关系 | ||||
血缘关系填写说明: 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带入;3、男方亲生带入;4、收养或抱养。 | |||||||||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 | 村(社区)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填表说明:本表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存档,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附件2
生育奖励发放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婚姻状况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新生儿身份证号 | 新生儿 孩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本人 | 配偶 | 初婚 | 再婚 | |||||||
附件3
托育补贴申报表
托育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证照类型 |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单位性质 | □营利性 □非营利性 □事业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托位总数 | 在托人数 | ||||
通过备案 时间 | 备案回执编号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服务范围 | □全日托 □半日托 □计时托 □临时托 | ||||
收费标准 | 全日托 元/月;半日托 元/月; 计时托 元/月;临时托 元/月 | ||||
收托二孩及多孩情况 | 在托3-5个月 人 ,5个月以上 人 | ||||
机构申报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18个月以上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
附件4
托育机构二孩及多孩婴幼儿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所在家庭孩次 | 入托 日期 | 累计在托时间(月) | 生育登记编号 | 家庭住址 | 监护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附件:5
托育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托育机构名称 | 收托二孩及多孩人数(人) | 奖励金额(元) | ||||
合计 | 在托3-5个月 | 在托5个月以上 | 合计 | 市级承担 | 区级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