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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32622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卫生健康委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04-02 16:54:12 失效日期2021-04-02 1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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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状态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二、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提前 1 个小时到达考场,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 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

四、考前 3 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处理。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所有考生和考务人员如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应当考试前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凭接种证明参加考试。

七、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