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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光荣证》程序

来源:黄石市人口计生委      时间:2013-09-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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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办理依据: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

  所需材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表格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办理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2、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享受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待政策。

  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

   

  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住  址

   

  独生子女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村(居)委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意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