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办理依据: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条;
所需材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表格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办理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2、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享受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待政策。
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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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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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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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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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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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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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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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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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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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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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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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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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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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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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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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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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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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 单位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 村(居)委 会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 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意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