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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育服务证》申办流程

来源:黄石市人口计生委      时间:2013-09-1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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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生育服务证》申办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现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精神,制定以下申办流程。

  一、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领取或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下载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持下列材料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机构、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三、审核发放。根据当事人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生育服务证》审核登记。

  (一)申请人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相符的,即时发给《生育服务证》;核实的关键信息与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进一步进行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及时向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送协查信息请求,经核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没有申请人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有条件的地方,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可通过网上审核,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打印发放。

  (二)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办实质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对材料齐全且反应的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填写初审意见后代交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审核,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发放。

  (三)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填写申办信息。

  2、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不符的或全员人口信息库没有申请人信息的,及时通过村(居)委会进行核查,申请人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及时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发送协查信息,并对协查反馈信息进行审核。

  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通知其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到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进行资料查验,材料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的,即时发放《生育服务证》。对资料不全或反映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有条件的地方可通知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资料查验、代为打印发证。

  4、户籍不在本省,信息又无法核实的,告知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或村(居)委会申办。四、信息协查。收到协查信息请求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及时进行核查,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所属村(居)计生专干核查申办信息,并及时向请求协查单位反馈意见。户籍不在本省的,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通过PADIS 平台对申请人的婚育信息进行协查。五、信息反馈。申请人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受理申请的办证机构同时将办证情况通报申请人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

  六、办理时限。直接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提交申请,符合办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或通过其它途径提出申请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